發展深圳公司,在其運營過程中,若部分股東下落不明,則其他股東或法定代表人有意停止經營,要公司注銷,其實很多人覺得公司注銷比較麻煩,更何況股東找不到,下一步,前海天盈財務代理記賬報稅公司帶大家看看深圳公司注銷可是股東找不到應該怎么做?
一、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開臨時股東會,作出解散公司決議。
如果其為股東,且其持有超過三分之二股份,則可通過召開臨時股東會做出解散公司的決議,并向法院申請由法院指定清算小組對公司進行強制清算。
然而,如果公司章程對于做出解散公司的股東大會決議的投票率有特別約定,且不低于三分之二,則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解散公司的股東會決議,方可作出有效決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的通知,應以已知的通訊方式通知未透露的股東,并須在報上公布。兩個月內得到通知。
二、由于公司經營管理出現重大困難,請求法院判決公司解散。
一名股東,持股比例不超過2/3,或者在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公司股東大會上,有表決權的比例但是,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如果持有公司表決權超過10%,則公司經營出現嚴重困難,不能以其他方式解決問題,致使股東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可以看出,如果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超過百分之十的股東能夠證明上述四種情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裁定強制解散公司。法院判決公司解散后,向法院申請指定清算小組。
三、公司發生解散事由時,請法院指定債權人進行清算時,應指定清算小組。
我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若非股東,而公司債權人的,當公司發生解散事由時,法定代表人可請求法院指定清算小組進行清算。
類似地,其他股東可以作為債權人主張權利。
如果公司資不抵債,其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申請破產,其他股東也可以要求法院對公司破產清算。
該法第七條規定,債務人無力清償到期債務,且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產清算申請。因債務人無法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重整或破產清算申請。
如果發生這種情況,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其他股東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公司破產清算。
前海天盈財務代理公司提醒,公司經營應該有始有終,如果不能經營就下定決心注銷,千萬不能因為一件事就把公司不放在眼里,要不然不但要罰款,還要罰錢。公司注銷找前海天盈財務代理公司,幫你解決所有繁雜流程,快速辦理,高速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