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推出新一批“稅務講堂”系列課程,為納稅人繳費人集中解讀實施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本期課程由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副司長劉宜擔任主講人,解讀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今天,我們一起學習:新設立企業如何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新設立企業如何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這個問題可以分兩種情況來看:
第一種情況,新設立企業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可直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第二種情況,新設立企業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要區分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前和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后兩個階段來適用政策,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前要根據剛才第三個問題中介紹到的人員和資產等標準來判斷能否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舉個例子來說,A公司2021年6月成立,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12月1日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2年3月31日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分別為280人和4500萬元。A公司按規定于2022年4月10日申報2022年3月的資源稅和2022年1-3月的房產稅時,如果尚未辦理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就可采用4月的上月末,即2022年3月31日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兩項條件,來判斷能否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本例中,因為A公司2022年3月31日的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所以可以享受優惠。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企業,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后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的,自辦理匯算清繳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的一般納稅人,自辦理匯算清繳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按次申報的,自首次辦理匯算清繳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后,按規定申報當月及之前的“六稅兩費”的,也根據匯算清繳的結果來確定是否可申報享受減免優惠。
舉個例子來說,B公司2021年6月成立,2022年5月首次辦理2021年度匯算清繳,結果顯示為小型微利企業。按照某省房產稅征期規定,B公司應當于2022年12月一次性申報2022年全年稅款,B公司在2022年12月一次性申報2022年全年稅款時,可申報享受減免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