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直是一個貿易自由港。它不僅地理位置優越,而且具有低稅率、鼓勵經營的政策優勢。在稅收征收方面,采用區域來源原則。在香港注冊公司只需支付香港利潤,而不需要支付香港以外的利潤。
許多中國大陸公司選擇在香港設立公司。除稅收優勢外,還有許多有利因素,如外貿自由、資金靈活等。
然而,香港公司注冊并不意味著它可以一勞永逸。企業需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根據香港公司注冊處的通知,公司必須從2018年3月1日起備有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也稱SCR建冊。
換句話說,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注冊重要控制人。作為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只需滿足以下條件:
①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發行股份的25%以上;
②公司直接或間接表決權超過25%;
③直接或間接持有任命或罷免公司大多數董事的權利;
④有權或者實際對公司發揮或者行使重大影響力或者控制;
⑤有權或實際上對信托或商戶的活動發揮重大影響或控制,公司在前四個條件中符合任何條件。
2.年審是必不可少的。
根據香港法律,香港公司在繼續合法經營之前,必須辦理年度審查手續。年度審查包括:
①商業登記證:每年更新,價格隨政府調整而波動。
②公司年報:每年提交公司周年申報表。
③法定秘書:是在香港成立公司的必要條件。
④注冊地址:是在香港設立公司的必要條件。
⑤商務秘書服務:接電話、傳真、商務信件、政府銀行信件、及時反饋信息等。
3.每年理賬報稅。
正如我們前面所說,許多大陸企業愿意在香港注冊和成立公司,最重要的原因是它們有利于稅收籌劃,而稅收籌劃并不意味著他們不需要納稅申報單。
根據《香港公司法》和《稅務條例》,香港有限公司必須每年進行記賬審計(又稱核數師報告),并向股東、董事、稅務局申報公司財務狀況。
香港公司審計每12個月一次。如果是新成立的公司,第一次審計納稅申報最多可在第18個月開始。在第一次納稅申報中,執業會計師將確認新公司的年度財務結算日期,并根據第一次確認的結算日期申報所有納稅申報日期。
因為香港政府的年度財務周期從每年的4月1日到次年的3月31日。因此,如果香港公司在內地沒有相關公司,可以選擇3月31日作為年度財務結算日;如果有內地附屬公司或相關公司,可以使用12月31日作為年度結算日,方便相關賬戶的后續處理。
4.香港公司不經營需要注銷。
許多客戶在香港注冊公司后,由于種種原因,暫時不需要使用香港公司,所以干脆放手吧。
然而,這實際上有很大的缺點。對于不使用的香港公司,如果不主動申請注銷公司,股東和董事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反規定,很容易獲得累積罰款。此外,長期不處理可能導致公司注銷,這很容易在香港政府留下不良記錄,影響個人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