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企業(生產企業)與委托企業(出口企業)簽訂代理出口退稅協議后,委托企業應當報關出口之日起30天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出口收匯核銷,開具出口發票,把退稅聯及記賬聯交給委托方退稅和記賬用,在報關出口之日起(報關單日期為準),30天內由委托方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認定(第一次業務),60天內由受托方到其主管退稅機關辦理代理出口貨物證明,90天內委托方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附:提供信息和裝訂順序的受托企業(出口企業):
匯總表、附表、明細表(一式三份);關單(出口退稅聯);出口發票(出口退稅聯);增值稅申報表(主表)、自產貨物證明和代理出口證明。
進出口退稅委托材料:
委托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出口后,應當填寫《出口貨物退稅申報明細表》和《出口貨物退稅匯總申報表》,在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提供出口退稅的相關證明,并提交國家主管出口退稅稅務機關。
出口退稅憑證需提供的材料有:
(1)國稅機關簽字蓋章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主管受托企業出口退稅;
(2)委托企業與受托企業簽訂的代理出口協議;
(3)委托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出口發票(出口退稅專用聯)受委托企業
以上是如何代理出口退稅的全部內容。我希望它能幫助你了解出口退稅是如何作為代理的。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關于進出口退稅的信息,歡迎您咨詢前海天盈財稅代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