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銷香港公司之前,可以對比以下文件,檢查公司的現狀,然后再注銷公司。
一、申請注銷公司的條件如下:
1.公司全體成員同意撤銷注冊;
2.公司未開始經營或經營業務,或在緊接申請前3個月內未經營或經營業務;
3.公司未償還債務;
4.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5.公司資產不包括位于香港的不動產;
6.(如公司為控股公司)公司所有附屬公司的資產不包括位于香港的不動產;
7.公司已取得稅務局局長的《不反對撤銷公司登記通知書》。
注銷登記申請必須在不反對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個月內計算,并以表格計算NDRI交給公司登記處。表格應與所需費用和不反對通知一并交付。
二、香港稅務局發出不反對通知的條件:
在下列情況下,稅務局局長將發出不反對通知:
1.公司/有限合伙基金從未開業或停業;
2.公司/有限合伙基金不會開始/重新開業;
3.公司/有限合伙基金已出售所有存貨、物業及證券;
4.公司/有限合伙基金未繳納的稅款包括利得稅、物業稅、印花稅、商業登記費及與稅收有關的罰款及法院費用;
5.公司/有限合伙基金在稅務規定下未完成的責任,包括未退還稅務局出具的納稅申報表,書面通知主任公司/有限合伙基金未收到相關年度納稅申報表;
6.公司/有限合伙基金尚未回復稅務局發出的任何查詢;
7.公司/有限合伙基金的稅務評估未完成的反對或上訴。
公司/有限合伙基金不符合上述任何條件的,不予發出反對通知(請參考申請表填寫說明,先完成未完成的事項,再提出申請)
符合上述條件的,可向政府申請辦理注銷公司,辦理流程可參考:
1.公司自查內部情況,符合條件提交《不反對注銷登記申請》。稅務局審核后,確定公司符合注銷條件,并發出《不反對注銷通知書》。
2.收到《不反對注銷通知書》后,可向注冊處提交《NDR1-私營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撤銷注冊申請。注冊處核實符合注銷條件后,將發布憲法公告。如無人反對,將發布第二份憲法公告,然后公司宣布解散,注冊處將向公司發出以下注銷收據。
公司注銷周期一般需要6-8個月。
以上就是香港公司注銷的處理辦法,希望以上內容對您了解注銷香港公司流程有所幫助。如果您對辦理香港公司注銷有任何疑問,歡迎咨詢前海天盈財務代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