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股權變更)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出售股份,贈予互易給其他個人和公司,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只轉讓部分股權的,轉讓人仍為公司股東,但股權份額減少;全部轉讓的,轉讓人不再為原公司股東。
公司股權變更(股東變更)的具體流程
1.領取《公司工商變更申請表》;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公司代碼證變更表,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舊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持稅務變更通知書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持銀行變更通知書開戶銀行)。
在股權轉讓(股東變更)過程中,出讓人需要繳納各種稅費
一.如果轉讓方就是自然人
如果出讓人是自己,要繳納個稅,按20%繳納。
二.如果轉讓方是企業公司
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更多的稅費,詳細參考資料《公司股權轉讓稅費處理》。詳細信息如下:
(一)國內企業股權轉讓涉及的稅務公司將股權轉讓給公司,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
1.企業所得稅
(1)公司在一般股權(包括股票轉讓或股份轉讓)交易中,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發展(2000)No.118、廢除)的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當分享的被投資人累計未分配利潤或者累計盈余公積金,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屬性所得。
(2)企業結算、轉讓全資子公司和持股95%以上的公司時,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企業重組改革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條例>的通知》(國家稅務發展(1998)97號廢除)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者應當分享的被投資者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應當確認為投資者股息屬性所得。為防止稅后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重組活動,在計算投資者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扣除上述股息屬性所得。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發展(2003)45號)第三條,公司已提取減值.降價或壞賬準備壞賬的資產,如果相關準備在申報納稅時增加了應納稅所得額,則應允許轉讓和處理相關資產的相關準備進行相反的納稅調整。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會計分支機構)的全部股份時,結算或轉讓公司應當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相應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者)確認股息屬性。
(4)公司股權投資出讓所得或損失主要是指因收回而收回.股權投資轉讓或者結算收入扣除股權投資成本后的余額。公司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當納入公司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5)企業因收回.股權投資轉讓或結算造成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扣除,但每個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原股權投資收入和投資轉讓收入,超出部分可以無限期結轉扣除后一納稅年度。
2.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191號)規定:
(1)無形資產.房地產投資投資,接受投資者利潤分配,共同承擔經營風險,不征收增值稅。
(2)自2003年1月1日起,股權轉讓(股東變更)不征收增值稅。
3.契稅
根據規定,在股權轉讓(股東變更)中,單位.個人承擔企業股權,公司土地.房屋所有權不轉讓,不征收契稅;在增資擴股過程中,土地所有權不轉讓,不征收契稅;.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出資投資公司的,征收契稅?!?/p>
4.印花稅
股權轉讓有兩種情況:一是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公司股權轉讓,轉讓行為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3‰稅率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公司的股權轉讓,按照1991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家稅務發展No.No.No.No.No.No.1)文件第十條的規定執行,印花稅按協議價格(即金額)的萬分之五稅率征收。
(二)內資企業股權轉讓所得稅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18號,廢除):
公司股權投資出讓所得或損失主要是指收回.股權投資轉讓或者結算收入扣除股權投資成本后的余額。公司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當納入公司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被投資企業對投資者的分配支付金額超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金,低于投資者投資成本的,視為投資回收,應當沖減投資成本;超出投資成本的,視為投資者公司的股權轉讓所得,并納入公司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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