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在香港開立公司賬戶時,如果公司的股東是來自內地,銀行會要求提供內地注冊公司的營業執照。如果沒有提供的話,申請甚至可能會被駁回。
香港注冊公司開戶和內地注冊公司有何關聯?
據數據顯示,銀行發現在內地股東開戶的申請中,大多數是新成立的公司。這類公司通常會面臨三個主要問題:
1.若無交易記錄,無法提供相應的業務文件。
2.無法了解企業的背景信息和經營狀況;
3.我們無法獲取股東的個人背景和過去的經歷。
因為開戶人的背景信息不全,銀行無法進行KYC(了解你的客戶)的程序,不符合金融監管機構的規定,這將導致無法順利完成銀行開戶流程。
有些有經驗的銀行家認為,大多數人在創業時會選擇在自己的居住地或常住地開展業務,然后在一段時間后再考慮擴展,在其他地方設立分公司。按照這種邏輯,內地人在香港注冊公司雖然是新的,但只需提交內地注冊公司的相關資料,就可以順利解決上述三個難題。
隨著時間的推移,開戶業務開始普及,在這個過程中出現了文章所描述的情景。內地人作為股東開立公司賬戶時,需要提供內地注冊公司的營業執照,否則可能會遭到拒絕。
然而,在市場上,有些不夠了解情況的渠道得知銀行的要求后,建議那些需要在香港銀行開戶的客戶成立本地注冊公司,以滿足銀行的要求。這就出現了一個有趣的情況:香港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25日,而內地公司比香港公司晚成立了將近一個月,即2019年1月20日。
銀行要求提供內地注冊公司的背后原意,是希望通過此措施了解開戶申請人的商業模式和企業背景,以完成盡職調查(KYC)。而并非強制要求客戶成立內地公司,這樣做實際上本末倒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