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Tax rebate)是指國家按照規定退還納稅人已繳納的稅款。優惠退稅是一種稅收支出形式。國家應當退還稅款,以鼓勵納稅人從事或者擴大經濟活動。退稅通常包括出口退稅、再投資退稅、復出口退稅、溢出退稅等形式。退稅一般包括:因稅務機關錯誤而多征或者不應征的稅款,應當退還給納稅人;在預繳或者預扣稅款的情況下,最終結算時需要將多余的部分退還給納稅人;稅收優惠政策的退稅,如鼓勵企業出口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等。
哪些企業可以辦理出口退稅:
出口企業可以辦理出口退稅。出口企業是指負責出口貨物損益的企業,而不是負責出口手續的企業。出口企業的具體范圍包括:
(1)具有外貿經營權的出口企業。這是指經外貿等主管部門批準的中央企業、地方外貿企業、工貿企業和工業生產企業。
(2)委托出口企業辦理。這是指委托具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代理出口,承擔出口損益的企業,僅限于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這些企業有的沒有外貿經營權,有的有外貿經營權。為了直接進入國際市場,一些生產企業實施產銷會議,將過去與外貿企業的供應關系改為委托代理出口,直接承擔財務損益,并向外貿企業支付手續費。為了方便貨源或出口經營,一些外貿企業還委托其他外貿企業代理出口。
(3)具體出口退稅企業。根據現行出口退稅規定,這類企業主要包括外輪供應公司、海洋運輸供應公司、對外維修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公司、出口口岸免稅店、國內鋼鐵供應企業、指定進口原油加工成品油銷售給加工貿易外商投資企業和部分國內煉油廠。
申報退稅的方法有哪些?
主要有五種出口退稅方式:
一是先征后退稅,即貨物報關出口的,應當依照稅法的規定先對出口貨物征稅,貨物出口后再辦理退稅。這種方法主要適用于直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貨物,生產企業不按照“免、抵、退”的方式辦理出口退稅。
二是“免、抵、退”方式,是指生產企業對出口產品免征增值稅、原材料、零部件等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的,按有關規定退稅;當期進項稅額小于應納稅額的,無需退稅。外商投資企業和自營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按“免、抵、退”方式退稅。
三是退稅法,即對出口環節的增值稅部分免稅,對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適用退稅方法。
四是免稅退稅法,即出口環節免征增值稅,其進項稅額可以從其他國內產品的銷項稅額中扣除。免稅法適用于以無稅價格銷售給加工出口企業加工生產出口產品的鋼材。
第五,免稅法,即對出口貨物直接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僅適用于國家出口計劃中出口的香煙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