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又變了!稅務局剛剛通知!6月1日起,最新最全的扣繳、計算和申報都按這個來!
個稅變了!6月1日起執行!
一、突發!個稅變了!6月1日起執行!
文件中明確:自2021年6月1日起,對外來建筑安裝企業,不再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除此之外,北京、貴州、甘肅、合肥、新疆等地紛紛降低經營所得個稅應稅所得稅率。
二、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率下調
近期,北京發布調整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通知:
文件中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工業、交通運輸業、商業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應稅所得率按5%標準執行。較之前下調了2個百分點。行業應稅所得率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相關規定:
1、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
2、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此類合伙人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伙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
3、投資者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費用扣除標準為5000元/月。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由投資者選擇在其中一個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中扣除。
4、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生活費用與企業生產經營費用混合在一起難以劃分的,全部視為生活費用,不允許稅前扣除。@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分別核算生產經營費用和個人、家庭費用。對于生產經營與個人、家庭生活混用難以分清的費用,其40%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費用,準予扣除。
5、投資者及其家庭共用的固定資產,難以劃分的,由稅務機關核定。
6、應按稅額計算:(1)應納稅所得額=∑各個企業的經營所得(匯總確定稅率)
(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3)本企業應納稅額=應納稅額×本企業的經營所得÷∑各個企業的經營所得
(4)本企業應補繳的稅額=本企業應納稅額-本企業預繳的稅額
7、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企業的年度經營虧損不能跨企業彌補。
8、查賬征稅改為核定征稅后,查賬征稅認定年度經營虧損未彌補完的部分不得再繼續彌補。
9、企業經營多業的,無論其經營項目是否單獨核算,均應根據其主營項目確定其適用的應稅所得率。
10、實行核定征稅的投資者不得享受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11、境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分類稅制的特點處理;
12、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時,應附注從其他企業取得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13、投資者興辦的企業中含有合伙企業性質的,投資者應向經常居住地主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辦理匯算清繳,但經常居住地與興辦企業的經營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應選定期參與興辦的某一合伙企業的的經營管理所在地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所在地,并在5年內不得變更。若要變更,需滿足:①滿5年,②未滿5年但是終止經營或停止投資;③匯算清繳地點變更前5日,已向原主管稅務機關說明原因
個稅變了!今天起,這是我最新最全的稅率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不辦理匯算清繳。
一、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率表
二、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
收入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減除費用: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
(1)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預扣率表
(2)居民個人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三、綜合所得稅率表
綜合所得是指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預扣率表見前述一、二)。
注:1.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
2.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換算后計算應納稅額。
四、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稅率表。
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五、經營所得稅率表
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注: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該稅率適用于居民個人與非居民個人)
七、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