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四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
例
某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200萬元、從業人數310人、資產總額4000萬元,由于從業人數超過300人,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
注意1:政策中的“不超過”包括等于,比如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包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元的情形。
注意2:政策調整前,小型微利企業標準為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調整后不分,所有的企業一個標準。
注意3:一般納稅人也有可能是小型微利企業,一般納稅人標準為連續12個月或者連續4個季度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小型微利企業的指標、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兩者不同指標標準。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