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情形需要開具紅字電子專票呢?
納稅人開具電子專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電子專票。
2、購買方已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了,《信息表》由誰填開?
購買方已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的,由購買方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填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票信息。
3、購買方還未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信息表》由誰填開?
購買方未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的,由銷售方在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填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票信息。
4、怎么獲取校驗后的《信息表》?
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5、怎么開具紅字電子專票?
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電子專票,在發票管理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電子專票應與《信息表》--對應。
6、購買方已經申報抵扣了這張電子專用發票,發票紅沖當期應如何處理?
購買方已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的,應當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電子專票后,與《信息表》--并作為記賬憑證。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