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工商設立登記時,很多創業者會把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搞混,其實這兩者除了概念完全不同,法律對于其的規定也有所不同。個人獨資企業是經營實體,是一種企業形態,而個體工商戶不采用企業形式,一般認為屬于個人。
一、兩者的概念:
a、個體工商戶:
指有經營能力的公民按規定進行工商注冊后從事商業活動。個體工商戶是最簡單一種企業組織形式,主要適用于零售批發業、傳統手工業、服務業、農林牧副漁業和家庭作坊等。
b、個人獨資企業:
是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由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個人財產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濟實體。即由個人出資經營,資產由個人控制與所有,并由個人承擔所有風險和收益。
二、兩者之間的相同點:
a、投資主體基本相同
兩者的投資主體都不能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只能是自然人。
b、設立的條件相同
兩者作為市場主體,在進入市場前,必須滿足擁有資金、場所、從業人員及生產經營資格等條件。
c、承擔的法律責任相同
都必須以個人或家庭財產承擔無限責任。兩者在出資方式上都可以分為個人和家庭兩種模式。在責任承擔上,都以個人或家庭承擔無限責任。
d、其他想同的方面:商標和廣告宣傳方面也都大致一樣。
三、兩者之間的不同點:
a、工商變更的規定不一樣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變更營業執照上的任何一項內容,而個體工商戶只能在經營者姓名進行相應地變更。
b、從業人數的限制不一樣
個體工商戶包括經營者和員工在內不能超過八個人;而個人獨資企業可以選擇單干,也可以雇傭8人及以上的員工。
c、設立的門檻不一樣
個人獨資企業必須滿足兩個設立條件:一是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二是符合要求的字號;而個體工商戶沒有相關要求,甚至可以響應地攤經濟去進行擺地攤。
d、經營管理模式不一樣
個體工商戶的投資者與經營者都必須是同一個自然人,所以只適用于小規模的經營主體;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與經營者可以是不同的人,投資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
e、分支機構的設立規定不一樣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也可以委派他人作為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的負責人;而個體工商戶根據規定不能設立分支機構。所以,個體工商戶的總體規模一般比個人獨資企業的要小。
從上面來看,個體工商戶的注冊流程和手續比較簡單方便,但是如果以后想把事業做得更大更強,還是應該選擇注冊個人獨資企業比較好,并且從長遠來看,個人獨資企業的收益確實比個體工商戶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