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來,國內掀起了一陣創業潮,同時也吸引了許多的外國人來華進行投資。小盈的老朋友小橘與A國朋友小胖在中國成立了一家互聯網公司,小胖持股比例70%。公司經營良好,每年稅后利潤均在4000萬元。我國與A國簽訂雙邊協定,對來源于對方的所得預提所得稅稅率為15%。
近期,小胖準備將稅后利潤再投資到中國另一企業,但自己只懂技術和營銷,不懂中國的稅收政策,只好求助于小橘。小橘便帶著小胖來到小盈所在的代賬公司進行咨詢。在了解情況后,小盈建議分配利潤以現金形式直轉被投企業或通過人民幣再投資專用存款賬戶當日轉至被投資企業,不能通過小胖的個人賬戶轉賬被投資企業,哪怕當日轉也不行。
【分析】
我國為進一步積極利用外資,促進外資增長,提高外資質量,鼓勵境外投資者持續擴大在華投資,只要境外投資者直接將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用于非禁止外商投資的項目和領域,且不是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條件的戰略投資除外),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同時要求境外投資者用于直接投資的利潤以現金形式支付的,相關款項從利潤分配企業的賬戶直接轉入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賬戶,在直接投資前不得在境內外其他賬戶周轉。
【對比】
籌劃前,分配利潤先經小胖的個人賬戶,再轉入被投資企業,應繳預提所得稅=4000x70%x15%=420(萬元)。
籌劃后,分配利潤以現金形式直接轉至被投企業或通過人民幣再投資專用存款賬戶當日轉至被投資企業,不繳預提所得稅。
【結果】
籌劃后,減少了利潤轉入環節,注意轉賬時間,在記賬報稅時可為企業節省成本420萬元。
政策依據
1. 《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關于擴大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適用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102號)第二條規定:境外投資者以分得利潤進行的直接投資,包括境外投資者以分得利潤進行的增資、新建、股權收購等權益性投資行為,但不包括新增、轉增、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條件的戰略投資除外)。
2. 《財政部稅務總局展改革委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適用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102號)第一條規定:對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用于境內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的適用范圍,由外商投資鼓勵類項目擴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資的項目和領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適用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3號)第二條規定:境外投資者按照金融主管部門的規定,通過人民幣再投資專用存款賬戶劃轉再投資資金,并在相關款項從利潤分配企業賬戶轉入境外投資者人民幣再投資專用存款賬戶的當日,再由境外投資者人民幣再投資專用存款賬戶轉人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賬戶的,視為符合“境外投資者用于直接投資的利潤以現金形式支付的,相關款項從利潤分配企業的賬戶直接轉人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賬戶,在直接投資前不得在境內外其他賬戶周轉”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