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聚會上,小盈認識了一名有名的設計師沐白。沐白在深圳一家有名的設計企業擔任首席設計師,在得知小盈的從事代理記賬工作的,便立馬起了興致,拉著小盈便開始咨詢。沐白解釋,自己名義上年薪420萬元,但每年繳納個稅高達180多萬元,每年稅后實際所得工資僅有240萬元,問是否有合理合法的財稅籌劃招數。小盈在經過一番交流后,得到的基本情況如下:
沐白所在企業主要從事設計服務,在業務訂單特別忙時,有時還外包部分設計業務,因近幾年企業效益特別好,企業員工薪酬整體都較高。2020年沐白年薪為420萬元,即月薪為35萬元。
【分析】
沐白所在企業主要是從事現代服務,這種服務可以通過更多的外包形式來籌劃個人所得稅。小盈于是向沐白提出如下建議:以沐白個人名義成立個人獨資企業,該企業主要經營范圍則是對接上述設計外包業務。同時,改變沐白與原所在企業合作方式,不簽訂勞務雇傭關系,而是以個人獨資企業與原有的公司進行合作,簽訂相關外包合同。因年經營額不超過500萬元,申請小規模納稅人,申請核定個人所得稅,并將該個人獨資企業注冊在洼地。
【對比】
籌劃前,按照工資所得計算個稅(不考慮專項扣除及附加)。
具體計算:
年應交個稅=(4200,000-60,000)x45%-181,920=184.48(萬元)。
籌劃后,假設核定個稅稅率為2%,洼地綜合扶持比例為35%。
具體計算:
應交增值稅=420+(1+3%)x3%=12.98(萬元)。應交個人所得稅=420+(1+3%)x2%=8.65(萬元)。
應交地方附加稅金=12.98x(7%+3%+2%)=1.56(萬元)。合計稅金=12.98+1.56+8.65=23.19(萬元)。
享受洼地政策后實際應交稅金=23.19x(1-35%)=15.07(萬元)。
【結果】
兩者對比,在記賬報稅時,可以節省成本169.41萬元(184.48-15.07)。如此高效又合理合法的財稅籌劃方法,沐白感到不可思議,連連感謝小盈。
政策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十五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未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或者應納稅額。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方法確定財產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財產原值。
3.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二)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三)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四)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六)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人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