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總最近了解到,老家附近新發現了一處鐵礦,通過調查發現這個礦區的品質比較高,有著極大的發展前景,便想著回去創業。經過反復的洽談,李總以招商引資和返鄉創業的形式取得了礦山的開采權。順便把公司的稅務籌劃業務委托給了小盈所在的代理記賬公司。
礦山于2020年1月共生產銷售鐵礦原礦6萬噸。在開采過程中,還開采銷售了伴生礦錳礦石、鉻礦石各2萬噸。假設這座礦山在另一采礦點還開采并銷售了瓷土15000噸,該礦山開采的礦石全部用于對外銷售。鐵礦石原礦的單位稅額是每噸15元,錳礦石單位稅額是每噸2元,鉻礦石和瓷土單位稅額是每噸3元。亮小一初步了解情況后,給出的建議是:企業在納稅過程中要分門別類,不要“胡子眉毛一把抓”。
【分析】
在現實情況中,一個礦床一般不可能僅出產一種礦產品,大多除了一種主要礦產品外,還有其他伴生礦產品。未分別核算鐵礦石和兩種伴生礦的銷售額或銷售數量,按照資源稅的有關規定,應從高適用稅額征稅。建議吳總應該積極創造條件,通過準確核算各礦產品的銷售額或銷售數量,清楚區分哪些應該納稅,哪些不應該納稅,應該納稅的適用何種稅率,以便充分享受稅收優惠,達到節省資金的目的。
【對比】
籌劃前,未分別核算,當年應納資源稅154.5萬元。
具體計算:
應納資源稅=100000x15+15000x3=154.5(萬元)。
籌劃后,分別核算,當年應納資源稅104.5萬元。
具體計算:
應納資源稅=60000x15+20000x2+35000x3=104.5(萬元)。
【結果】
按照分門別類方式繳納資源稅,在記賬報稅時可減輕企業成本負擔50萬元(154.5-104.5)。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開采或生產不同稅目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應稅
產品的銷售額或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不同稅目銷售額或銷售數量的,從高適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