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潔是小盈的高中同學,前兩年創辦了一家4S店,就連小盈現在開的車也是從她那里買的。這天,何潔來到小盈的財務代理公司,想約小盈出去吃飯。兩人在喝茶閑聊的時候,何潔順口提了一下最近公司將投資出租汽車公司的事。
在小盈的詢問下,何潔詳細地解釋了一遍。原來何潔打算用35輛汽車對甲出租車公司進行投資,每輛汽車的平均售價為23萬元,最高的汽車銷售單價為25萬元一輛。聽完之后,小盈建議何潔可以采取先銷售后入股的方式。
【分析】
何潔的汽車生產公司雖沒有直接發生銷售行為,但以汽車進行投資,屬于有償轉讓應稅銷售品,按規定應當按照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
【對比】
籌劃前,直接投資應納消費稅87.5萬元。
具體計算:應納消費稅=25x10%x35=87.5(萬元)。
籌劃后,先銷售后投資應納消費稅80.5萬元。
具體計算:應納消費稅=23x10%x35=80.5(萬元)。
【結果】
何潔的汽車生產公司將汽車銷售給甲出租汽車公司,再進行投資,在進行記賬報稅時可以比直接投資節省資金7萬元。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消費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第六項規定: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人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