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菲早些年響應國家雙創政策的號召,注冊公司自己當了老板。又因為這幾年跨境電商比較火,菲菲也有意要發展進出口業務。所以去年,菲菲在跨境電子商務綜合區內創辦了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企業甲公司。甲公司的業務量跟預期相比相差不大,預計2021年將實現營業收入30000萬元,利潤總額為3000萬元。
在經過測算后,菲菲覺得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太多了,所以特意找了在財務代理公司工作的老同學小盈,希望她能為自己好好籌劃一下。
【籌劃前】
甲公司應繳納企業所得稅:3000x25%=750(萬元)。
【簡明法律依據】
1、《企業所得稅法》;
2、《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籌劃后】
小盈建議菲菲的甲公司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2021年度應繳納企業所得稅:30000x4%x25%=300(萬元)。
【結果】
通過納稅籌劃,甲公司每年在記賬報稅時可以減輕所得稅負擔:500-300=200(萬元)
【簡明法律依據】
1、《企業所得稅法》;
2、《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3、《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30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77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2個規范性文件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8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7號);
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