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華打算在北京為自己的兒子購買一套住房。因為她們都沒有北京戶籍,且在北京繳納社保和個稅的時間剛滿4年,并不具備在北京購房的資格。所以,凌華就想通過在北京落戶的哥哥的名義在北京購房,等到明年符合資格后再轉讓過戶到兒子名下。就稅負問題,凌華特意咨詢了財務代理公司的小盈。
假設,購買住房花費了350萬元,等到明年過戶到凌華兒子名字時,房子的市場價格已經變到480萬元(含增值稅)。
【籌劃前計算】
該套住房過戶時,凌華的哥哥需要繳納增值稅:480÷(1+5%)x5%=22.86(萬元),
需要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22.86x(7%+3%+2%)=2.74(萬元);
凌華的兒子需要繳納契稅:480÷(1+5%)x3%=13.71(萬元),
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480÷(1+5%)-13.71]x20%=88.69(萬元),
合計稅收負擔:22.86+2.74+13.71+88.69=128(萬元)。
【解決方案】
建議凌華的哥哥將房產先贈予凌華,由于兩人是兄妹關系,根據現行稅收政策,可以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在過戶時,凌華需要繳納契稅:480÷(1+5%)x3%=13.71(萬元)。
隨后,凌華可以再將住房贈予自己的兒子,由于兩人是母子關系,根據現行稅收政策,可以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在過戶時,凌華的兒子需要繳納契稅:480÷(1+5%)x3%=13.71(萬元)。合計稅收負擔:13.71+13.71=27.42(萬元)
【結果】
經過過納稅籌劃,在進行記賬報稅時,凌華等人可以減輕稅收負擔:128-27.42=100.58(萬元)
【簡明法律依據】
1、《增值稅暫行條例》;
2、《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3、《契稅暫行條例》;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
6、《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