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一度的同學會,老同學們各自寒暄了幾句便開始各玩各的了。露露是小盈大學時期的好朋友,現在已經是一個能獨當一面的女強人,手下管理著一家員工過萬的公司。同時也是小盈財務代理公司的老客戶,所以這會正拉著小盈談稅務籌劃的問題。
小盈在聊天中得出以下信息,露露公司的員工有1萬多人,人均年薪30萬元,人均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為21萬元。
【籌劃前計算】
露露的公司人均年應納稅所得額為9萬元,人均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為:90000×10%-2520=6480(元)。
【具體計算】
小盈建議露露為全體員工設立企業年金,員工人均年繳費9000(300000×3%)元,符合稅負規定,可以在稅前進行扣除。所以,人均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為(90000-9000)×10%-2520=5580(元)。
【籌劃后結果】
經過稅務籌劃,在進行記賬報稅時,露露的公司人均年稅節稅:6480-5580=900(元),全體員工節稅:900×10000=900(萬元)。
簡明法律依據:
1、《個人所得稅法》;
2、《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
3、《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
4、《財政部國際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