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詩是小盈在大學認識的好朋友,是土生土長的香港本地人。大學畢業之后為了離家近就回了香港工作。今年,公司計劃安排詩詩到深圳的代表處工作六個月。詩詩2021年度每個月的工資為3萬元,6個月的工資總額為18萬元。因為之前詩詩在香港可以享受很多各項扣除,所以稅負為零。但是來到大陸這邊之后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特意咨詢在財務代理公司工作的小盈。
【籌劃前分析】
在還沒有開始進行稅務籌劃前,詩詩在深圳6個月的工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每個月需要個人所得稅額為:(30000-5000)×20%-1410=3590(元),總計6個月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額為:3590×6=21540(元)。
【具體分析】
小盈建議詩詩所在的香港公司應該選派兩名員工輪流到深圳工作,每人工作三個月,也就是90天。每個月的工資也還是3萬元。這樣一來,就可以享受到短期非居民個人的稅收優惠。即兩位委派到深圳工作的員工,在深圳工作期間所取得的工資可以在香港進行納稅,這樣實際稅務經過各項扣除之后也還是0元,也就不需要在深圳繳納個人所得稅。
【籌劃后結果】
在經過稅務籌劃之后,在進行記賬報稅時,詩詩目前就職的香港公司委派到深圳工作的員工就可以節省稅負21540元。
簡明法律依據:
1、《個人所得稅法》;
2、《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