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22年1月份相關稅費在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公告前已繳納入庫的,如何享受緩繳政策?
答:對于在《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2號,以下簡稱《公告》)施行前已繳納入庫的所屬期為2022年1月的可緩繳稅費,企業可自愿選擇申請辦理退稅(費)并享受緩繳政策。
舉例:納稅人J屬于《公告》規定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并且在《公告》施行前繳納了所屬期為2022年1月的相關稅費。對該部分稅費,可自愿選擇申請辦理退稅(費)并享受緩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