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何理解小規模納稅人暫停預繳增值稅?
答:根據《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以下簡稱15號公告)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上述政策明確,只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行為對應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才暫停預繳增值稅。主要包括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預收款、跨區域提供建筑服務預繳增值稅等。
需要特別說明的有兩點:
一是,一般納稅人發生的預繳項目,均不得適用15號公告規定,均需按規定預繳增值稅。
例如,建筑業的一般納稅人,就不得按照15號公告暫免預繳的規定執行。
二是,小規模納稅人發生適用5%征收率的應稅行為對應的預繳增值稅項目,不得適用15號公告規定,均需按規定預繳增值稅,包括異地預繳和預收款預繳規定。
例如,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取得預收款,因房地產銷售適用5%征收率,因此,該小規模納稅人不適用15號公告的規定,需按規定預繳增值稅。
再如,小規模納稅人出租異地不動產,因適用5%征收率,不得享受暫免預繳政策,仍需按規定異地預繳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