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第四季度企業所得稅,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該如何記賬?
答:第四季度所得稅的會計處理,需要同時考慮全年度的會計處理。
在 12 月 31 日關賬前,應對全年度的所得稅應納稅額和所得稅費用進行完
整的清理,并進行較為準確的計算。
1.準確計算全年度的應交企業所得稅金額
應交企業所得稅的稅金計算,并不能簡單地用“利潤總額”乘以稅率來計
算,需要考慮全年度內的稅會差異,包括暫時性稅會差異和永久性稅會差異,
應在“利潤總額”基礎上加上或減去調整金額,然后再乘以稅率。
2.準確計算所得稅費用
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所得稅費用”并不等于當年應繳納的所
得稅金額,而是需要考慮遞延所得稅的影響,部分應交稅金需要計入“遞延所
得稅負債/資產”的借方或貸方,而不是計入“所得稅費用”。
3.年度關賬前的所得稅會計處理
借: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貸方)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貸方)
說明:
如果在月度或季度時,對預繳的所得稅已經預提過的,借記“所得稅費用”
貸記“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則在年終關賬前年度所得稅會計處理時應
扣減預提部分。
4.第四季度實際預繳時的會計處理
第四季度實際預繳的所得稅金額,并不一定會等于“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
得稅”關賬時的余額。
因為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時,除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高新技術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等可以季度享受可以納稅調減外,其余的稅會差異在預繳申報時
不需要做納稅調整,而是按照會計核算時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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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企業在年度關賬前,對全年度的所得稅進行過清理,計算的結
果較為準確的話,年度關賬時的余額,跟第四季度實際預繳的金額就不一定會
相等。
次年 1 月 15 日前實際預繳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