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向國內銷售的一種常見情況是,公司已經辦理了出口退稅(免稅)稅,完成了出口報關等相關手續,并因某些情況轉向中國市場。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該怎么做?
公司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和海關辦理相應手續,申請出具相關證明,并按規定進行后續稅務處理。出口退稅(免稅)稅方法大致可分為出口免稅退稅和出口免稅退稅兩類。看看你應該如何操作它~
第一類型:適用出口免抵退稅辦法的企業
由于在計算免征退稅金額時,相應的進項稅已在本期應納增值稅中扣除,因此在作為自銷貨物提取銷項稅后,無需單獨扣除相應的進項稅。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在下月退稅增值稅申報期內,用負值扣除原填寫的免征退稅申請數據,并按照現行企業會計準則進行相應的會計調整,需要將出口收入調整為自銷收入。出口商品征收退稅差額的部分稅款已轉出進項稅的,應當轉入進項稅,并從銷項稅中扣除。
第二類型:適用出口免退稅辦法的外貿公司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的文件》〈出口商品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條例〉《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第十條第(六)項規定,自銷或者視為自銷貨物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出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并在取得證明的下一個增值稅申報期內申報納稅時,作為抵扣憑證抵扣進項稅。公司出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時,應注意相關憑證要求和申報單的填寫要求。注意,出口貨物退稅差額的部分稅款已轉入成本,相應金額從成本中轉回,計入進項稅。
特別注意: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出口退稅時,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一號)等政策的規定,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上做“退稅勾選”如果產品用于國內銷售,則需要進行“抵扣勾選”。
如果企業已經做到了“退稅勾選”但是還沒有確定勾選,處理起來比較簡單——撤銷勾選后,再做一次,“抵扣勾選”即可。
如果企業貨物前期因計劃出口已經進行“退稅勾選”確定后實際用于國內銷售的,可通過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錯誤檢查退稅申請》,經主管退稅機關批準后,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重新檢查。
發票核對更正后,一方面要注意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收入和庫存商品的抵扣和結轉,另一方面要抵扣原計提的出口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