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前海天盈財稅公司小編來了解一下深圳企業如何申請出口退稅,以下內容僅供參考。
一、退稅的出口必須是真實的、合法的、有實際貿易業務的;出口商品必須符合我國出口限制和禁止法規規定;出口貨物必須是依法申報和納稅。
二、生產貿易企業必須是一般納稅人企業,才可開具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必須以一般貿易方式報關出口;貨款必須以外幣從境外轉入大陸。出口退稅所需提供的資料包括:
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及關聯流水;
.報關單(收匯專用聯),前提是已通過電子口岸提交;
出口發票及其他相關資料。
三、退稅申報所需準備的資料有:
1.填寫報關單(退稅專用聯)時,需要先在電子口岸下的出口退稅子欄目下提交相關文件,確保單據的正常處理。
2.提交已認證的進項發票。
3.出口發票并不是必需的資料,有些地方不要求出口發票作為證明文件。
在提交以上資料的基礎上,應按照報關單的順序加上封皮封底進行裝訂。
四、除此之外,還需要三份表格和一U盤。
1.出口退稅綜合表(1份)
2.出口退稅出口詳細表(3份)
3.出口退稅進貨詳細表(3份)
將完成正式申報的資料導出至U盤。
五、出口退稅是指對出口貨物所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進行退還。那么,要想申請出口退稅,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請看下文,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
1、所征收的貨物必須在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范圍之內。
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覆蓋范圍包括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除非是直接從農業生產者處購買的免稅農產品,以及11類列舉的消費品,例如煙草、酒類和化妝品等。
必須滿足此條件的原因在于,只有已經繳納了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貨物才能通過退(免)稅方式返還或減免已納稅額和應納稅額。對于未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規定免稅的貨品),是不允許通過退稅方式進行返還或減免,這就是“未繳不退”的原則的充分體現。
2、所發貨物必須經過報關手續并具備出口資格。
所謂出口,是指貨物的輸出關口,包括自營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兩種形式。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于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準之一。在國內銷售不需要報關離境的貨物,除非有另行規定,無論出口企業是否以外匯或人民幣結算,以及公司如何在財務上處理這些情況,都無權要求出口退稅。對于在國內銷售但需要收取外匯的貨物,例如賓館、酒店等,在出口時因未滿足離境出口條件,因此不能享受退(免)稅。
3、只有那些進行出口銷售財務處理的貨物可以被接受。
只有在財務上完成銷售處理后,出口的貨物才有資格辦理退稅或免稅。也就是說,出口退稅或免稅的規定只適用于屬于貿易范疇的貨物。對于非貿易性的出口貨物,如捐贈禮品、國內購買并私自帶出的個人物品(除非另有規定)、樣品、展品、郵寄物等,由于這類貨物在財務上一般不做銷售處理,因此按照現行規定不能進行退稅或免稅。
4、所購貨品必須已經實現收款并已經完成核銷手續。
根據現行規定,企業出口貨物申請辦理退(免)稅時,必須滿足以下條件:貨物必須已收到外匯并通過外匯管理部門核銷。一般情況下,出口企業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免)稅的貨物必須同時滿足這四個條件。然而,生產企業(包括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生產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必須增加一個條件,即申請退(免)稅的貨物必須是生產企業自產的貨物(除非該貨物是外商投資企業經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收購并出口的)。
根據國家規定,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對于生產企業而言(包括擁有進出口貿易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生產企業以及外商投資企業等),如需申請出口貨物退(免)稅,則必須滿足一個額外條件,即所申請退(免)稅的貨物必須為該生產企業自產或相當于自產的貨物,方可辦理退(免)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