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和出口免稅是兩種不同的政策,它們之間存在明顯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定義與目的
出口退稅:
- 定義:指國家為幫助出口企業降低成本,增強出口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鼓勵出口創匯而實行的,由國內稅務機關將在出口前的生產和流通的各環節中已經繳納的國內增值稅或消費稅等間接稅稅款退還給出口企業的一項稅收制度。
- 目的:退還已繳納的稅款來降低出口成本,提高出口競爭力。
出口免稅:
- 定義:指外商投資企業生產貨物或購買貨物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國家給予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的政策。
- 目的:免除其出口貨物在國內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應繳納的稅款,以減輕其稅負。
二、退稅方式
出口退稅:
- 退稅方式:針對外貿出口商,退還其已繳納的國內稅款。
- 計算公式:退稅額=增值稅發票金額/(1+增值稅率)×出口退稅率。
出口免稅:
- 免稅方式:主要針對生產商,對其生產并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貨物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 涉及計算:不涉及退稅額的計算,因為是直接免征出口環節的稅款。
三、產品來源與要求
出口退稅:
- 產品來源:外貿企業從海外購買并自行裝配后出口的商品。
- 退稅商品要求:退還的是海外購買商品所產生的稅收。
出口免稅:
- 產品來源:生產商自產的產品。
- 免稅商品要求:所有配件和設備都必須是生產商自己生產的,才能申請免稅。
四、政策扶持重點
出口退稅:
- 扶持重點:外貿出口商。
- 優惠程度:通過退還稅款來降低出口成本,提高競爭力。
出口免稅:
- 扶持重點:生產商。
- 優惠程度:直接免征稅款,減輕稅負。
綜上所述,出口退稅和出口免稅在定義與目的、退稅方式、產品來源與要求以及政策扶持重點等方面都存在明顯的區別。這些政策旨在降低出口企業的稅收負擔,提高其競爭力,從而促進出口貿易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