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小盈談及注冊公司的艱辛更嘆守業不易。他提到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10月購置一棟樓房,價款2,00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款200萬元。此棟樓原計劃用于職工宿舍但得知稅法規定,用于集體福利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前海天盈建議將此購置認定為生產經營或既用于集體福利又用于生產經營,便可抵扣。
【分析】
稅法有規定,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也就是說,這棟樓因專門用于職工宿舍,200萬元的增值稅不能抵扣了。如果購置時認定用于生產經營,或者認定為既用于集體福利,又用于生產經營,則可用于抵扣。
【對比】
籌劃前,用于集體福利:200萬元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籌劃后,用于生產經營:200萬元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結果】
當期可以節省成本200萬元,以后改變用途,可進項轉出。所以,在這個樓里面,應該盡量做一些研發或辦公使用的設計和布局。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
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