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小盈找到前海天盈財務公司,表示關于自己新創立的注冊公司有些問題想請教一下。
小盈也開門見山地說了公司面臨的選擇:自己公司向某公司銷售甲商品10,000件,按協議價2,000元/件結算。該商品成本1,200元/件,4月以后增值稅稅率由16%下調為13%。雙方約定,該公司將商品銷售后,再支付貨款給自己的公司。該公司第一季度銷售2,000件,預計第二季度銷售3,000件,第三季度銷售2,000件,第四季度銷售3,000件。小盈想咨詢是采用直接銷售方式還是委托代銷方式更能適應公司剛起步的現狀。
前海天盈財務聽了小盈的講述之后,十分確定地給出了答案:采取委托代銷方式最適合公司初期發展階段的財務狀況。
【分析】
企業選擇合理的銷售方式,不僅可以拖延入賬時間,達到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的目的,而且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稅收損失。
【對比】
籌劃前,采取直接銷售方式應繳納增值稅128萬元。
具體計算:10,000x2,000x16%-10,000x1,200x16%=128(萬元)。
籌劃后,采用委托代銷方式應繳納增值稅108.8萬元。
具體計算:
第一季度應納增值稅=2000x2000x16%-2,000x1,200x16%=25.6(萬元)。
第二季度應納增值稅=3000x2000x13%-3000x1200x13%-31.2(萬元)。
第三季度應納增值稅=2,000x2000x13%-2,000x1,200x13%=20.8(萬元)。
第四季度應納增值稅=3000x2000x13%-3000x1,200x13%=31.2(萬元)。
全年合計繳納增值稅為108.8萬元。
【結果】
采用委托代銷方式不僅可以節省成本19.2萬元,而且納稅時間方面也推遲為四個季度分期繳稅,減少了公司的資金占用。具體操作可以咨詢專業的前海天盈代理記賬公司。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