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盈向代理記賬公司咨詢道:其建筑勞務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1月承攬了甲公司的某主題樂園的裝飾工程,并簽訂了清包工勞務合同,合同總金額2,000萬元。勞務公司包工包料,其中200萬元輔材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想請問采用哪種計稅方式最劃算?
【分析】
稅法規定,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這個規定里面有兩個非常重要的字“可以”,也就是說建筑勞務公司在增值稅計稅方法上有選擇的余地。但是,如果在記賬報稅時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則該項目本身所發生的成本中增值稅進項稅就不可以抵扣;如果選擇一般計稅方法,則該項目本身所發生的成本中增值稅進項就可以抵扣。
【對比】
籌劃前,采用一般計稅方法下應繳增值稅142.13萬元。
具體計算:應繳增值稅=2000+(1+9%)x9%-200+(1+13%)x13%=142.13(萬元)。
籌劃后,采用簡易計稅方法下應繳增值稅58.25萬元。具體計算:
應繳增值稅=2,000+(1+3%)x3%=58.25(萬元)。
【結果】
選擇不同的計稅方法結果大不一樣。那么,到底什么時候選簡易計稅、什么時候選一般計稅呢?這里有一個平衡點,也就是說在這個平衡點上,兩種方法沒有差別。這個平衡點就是46.45%=采購輔料價稅÷工程總價稅,當比值大于46.45%時,選一般方法;當比值小于46.45%,選簡易計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七)項第1款規定: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