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盈的公司正在發展關鍵時,公司最近碰到了問題,想著來咨詢前海天盈財務:“我公司出售一個整合軟件和硬件的綜合解決方案,2020年銷售收入2億元(不含稅),基本無進項,未分開核算。按照現行稅法規定,2億元的銷售額,要按13%繳納增值稅,就是2,600萬元,這對公司來說可不是小數字。想讓代理記賬公司看看如何節省成本?”前海天盈財務的小劉聽完之后,詳細解說了其籌劃細節。
【分析】
國家對軟件行業有非常大的扶持力度,這種扶持力度就體現在稅收上。增值稅法規定,企業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3%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就是說自己研發的軟件增值稅實際稅負不高于3%。
對于提供軟硬件綜合解決方案的企業,就要抓住這個政策,享受這個扶持政策。該公司可以選擇在注冊公司時選擇注冊兩個公司,然后把業務拆分給這兩個公司,A公司為貿易企業,B公司為研發中心。B公司將自己研發出來的軟件,以使用權模式賣給了A公司,A公司整合這個軟件和其他硬件,賣給最終客戶,B公司一年銷售額1.5億,A公司一年收入2億元。
【對比】
籌劃前,應繳納增值稅2,600萬元。
具體計算:該企業應納增值稅=20,000x13%=2,600(萬元)。
籌劃后,應繳納增值稅1,100萬元。
具體計算:A公司應納增值稅-(20,000-15,000)x13%-650(萬元)
B公司應納增值稅=15,000x3%=450(萬元)。
該企業整體增值稅繳納金額-650+450-1,100(萬元)
【結果】
將軟件開發業務獨立出來,分開核算,利用政策,享受扶持后,每年可節約成本1,500萬元。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第一條規定: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