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盈在代理記賬時遇到了來咨詢的柳總,柳總是一家制造企業的老總,他的企業主要從事零件制造,制造過程有開料、打磨、鉆孔和組裝四個生產工序,其中開料、鉆孔、組裝機械化程度高,人力成本相對較低,而打磨工序全部是人工操作,屬于超勞動密集型行業。據企業的財務反映,企業產品增值稅中,有30%屬于人力成本,這意味著有30%的增值部分是無法實現進項抵扣的。2020年該企業預計實現產值3億元,僅這一項不能進項抵扣的增值稅,就高達1170萬元。柳總正為此事發愁。
小盈笑著說:“針對這種情況,我幫其他公司做過很成功的稅務籌劃。我可以好好為你的公司做個籌劃。”柳總盛情邀請小盈到公司進行實地指導并幫助做財稅籌劃。經實地考察,小盈建議企業可以將勞動密集型的打磨工序外包。
【分析】
稅法規定,當期應繳納增值稅等于當期銷項稅額減當期進項稅額。因人力成本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故此,無法進行抵扣。問題的關鍵是,能不能取得專用發票。該企業打磨工序全部由人工操作,這個環節的人工成本占了銷售額的20%。如果將打磨工序交給別的企業去做,即企業開料后,把半成品賣給另一家打磨企業,打磨好了再把半成品買回來。當然,這家代加工的打磨企業必須是一般納稅人。這樣一來,就可以取得專用發票了。
【對比】
外包前:無法取得專用發票,用于抵扣。
外包后:勞動密集型工序轉到外廠后,實現進項抵扣的高額人力成本轉嫁。該企業產品增值額中,人力成本降為10%。
在同樣3億元的產值中,這部分不能抵扣的增值稅降為390萬元[30000x(30%-20%)x13%],節省資金780萬元(1170-3900)。
【結果】
將打磨工序外包后,在記賬報稅時可以為企業節省成本780萬元。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x扣除率。
(四)自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準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3.《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統稱應稅銷售行為),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