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總經營著一家公司,這幾年來黃總的公司充分利用國家支持民營企業的優惠政策,加之經營有方使得企業不斷發展壯大,不僅帶動了當地經濟,利潤也相當可觀。黃總的公司也變得越來越有影響力。
公司經營得有聲有色,賺的錢也越來越多,但是黃總最近卻還是有點悶悶不樂的樣子,還專門上小盈的代理記賬公司拜訪。經過一番暢聊,小盈也大概了解了事情的原委。
今年,黃總公司的利潤再次突破新高,預計全年稅前利潤可高達6000萬元,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1500萬元。即使稅前利潤突破新高,但是所要承擔的稅務成本也變得更高,所以黃總就想著能不能進行稅務籌劃,盡量把稅務成本給降下來。
小盈在詳細了解了黃總公司的財務狀況之后,隨即提出了通過投資基金進行所得稅籌劃的方案。
【分析】
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政策,企業通過股票、基金等證券市場投資的,實現收入暫不征企業所得稅,而投資所發生的損失可以稅前一次性扣除。這種政策規定,避免了企業所得稅的重復征收,同時也為所得稅籌劃提供了空間。但是,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對比】
假定黃總進行了如下投資交易:
2021年2月30日,甲公司花費2383.2萬元買入A基金1800萬份額,買入價1.324元/份,申購手續費2000元,另支付交易費用5.6萬元。
2019年12月2日,A基金發放紅利,甲公司收取紅利985.6萬元。
2019年12月9日,甲公司賣出A基金,賣出價1.03元/份,收回1854萬元,另支付交易費用4.2萬元。
購買基金前,應交企業所得稅1500萬元。
具體計算:應交企業所得稅=6000x25%=1500(萬元)。
購買基金后,應交企業所得稅895.58萬元。
具體計算:投資損失=2383.2+5.6+0.2+4.2-1854=539.2(萬元)。
應交企業所得稅=(6000-539.2)x25%=1365.2(萬元)。
【結果】
通過投資基金,長江公司當年可節省成本134.8萬元(1500-1365.2),整個投資交易公司共獲利581.2萬元(985.6+134.8-539.2)。公司總收益增長了,但交的企業所得稅卻減少了,其原因就是取得免稅收入581.2萬元基金投資收益,投資損失539.2萬元在記賬報稅時可以稅前扣除,也就是所謂的,分紅不征收稅,虧損抵稅。
政策依據
1.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6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以下簡稱股權)投資所發生的損失,在經確認的損失發生年度,作為企業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第二條規定: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