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盈最近在一個商會上認識了一位朋友佩佩。佩佩是一家有名的科技公司的軟件工程師,軟件編程技術很厲害,所以公司招聘時談好的條件是每個月35000元,這個薪資待遇確實在公司屬于上層。但是公司需要每月扣除20%左右的個人所得稅,讓佩佩很苦惱。為此,佩佩直接去了小盈的代賬公司進行拜訪,希望小盈能為她好好籌劃一下。
小盈在聽完佩佩的講述之后,思考了一番便告訴佩佩不用擔心,她有辦法可以幫助佩佩,但是也需要佩佩公司的配合。
【分析】
2019年1月1日開始實行的新個稅將工資薪金、勞務費、稿費及特許權使用費統稱為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同時規定了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這意味著在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時,勞務費、特許權使用費是打了八折的,而稿費更是打了五六折,但工資獎金無法折扣。
這項政策也為個稅帶來了籌劃的空間,佩佩原先與企業簽訂的是勞動合同,企業按月發放薪酬,須按工資薪金算法計稅;但如果佩佩選擇與企業簽訂勞務合同,勞務費按次發放,則適用勞務費計稅方式。為此,小盈建議佩佩公司簽訂勞務合同,每季發放一次。
【對比】
籌劃前,原工資形式應繳個人所得稅=(35000x12-60000)x20%-16920=55080(元)。
籌劃后,應繳個人所得稅=[35000x12x(1-20%)-60000]x10%-2520=25080(元)。
【結果】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人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人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