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6年1月1日起,我國對出口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單證實行備案管理制度。企業在申報出口退(免)稅時,不需要提供相關單證,按照規定留存備查即可。今年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便利出口退稅辦理 促進外貿平穩發展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9號,以下簡稱“9號公告”)發布,對出口退(免)稅備案單證的管理要求進行了優化。
根據規定,出口企業備案單證的內容主要分為三類:出口企業簽訂的購銷合同、出口退稅貨物的運輸單據、出口企業委托其他單位報關的單據。企業應在申報出口退(免)稅后15日內,將相應備案單證妥善留存,并按照申報退(免)稅的時間順序,制作出口退(免)稅備案單證目錄,注明單證存放方式,以備稅務機關核查。納稅人無法取得上述單證的,可用具有相似內容或作用的其他資料進行單證備案,還可以自行選擇紙質化、影像化或者數字化方式,對備案單證進行留存保管。
實施單證備案管理制度后,備案單證成為企業辦理出口退(免)稅的一項必備材料,并由企業保管。這樣,一方面理順了企業內部出口退稅環節,另一方面降低了企業出口退(免)稅風險,減輕了企業會計人員的辦稅壓力,同時為出口企業辦理出口退(免)稅提供了極大的便利。尤其是自9號公告實施以來,企業出口退(免)稅時限進一步縮短。以貴州省為例,企業正常出口退(免)稅平均辦理時限已壓縮至2個工作日以內,其中一類出口企業僅需30分鐘就可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