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關單。報關單是貨物進口或出口時進出口企業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以便海關憑此查驗和驗放而填具的單據。
2.出口銷售發票。這是出口退稅企業根據與出口購貨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填開的單證,是外商購貨的主要憑證,也是出口退稅企業財會部門憑此記帳做出口退稅產品銷售收入的依據。
3.進貨發票。提供進貨發票主要是為了確定出口退稅產品的供貨單位、產品名稱、計量單位、數量,是否是生產企業的銷售價格,以便劃分和計算確定其進貨費用等;
4.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
5. 屬于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產品,凡以到岸價CIF結算的,還應附送出口貨物運單和出口保險單;
6.有進料加工復出口退稅產品業務的企業,還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進口料件的合同編號、日期、進口料件名稱、數量、復出口產品名稱,進料成本金額和實納各種稅金額等;
7.產品征稅證明;
8.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
9.企業場地地址租賃憑證或者證明;
10.企業場地水電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