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扣除,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居民個人也可以按規定扣除
1.子女教育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于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2.子女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個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符合本辦法規定扣除條件的,可以選擇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選擇由本人扣除。
3.未成年子女發生的大病醫療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分別計算扣除額。
二、生育保險和生育津貼
1.生育保險全部是由企事業單位承擔,個人不需要繳納,因此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不能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2.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文件的規定,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獨生子女補貼和托兒補助費《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規定,獨生子女補貼和托兒補助費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四、員工生活困難補助免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福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稱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國稅發「1998」155號: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五、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按照以下規定享受稅費優惠政策:
(一)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二)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三)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免征契稅。
(四)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不動產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土地閑置費;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建設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確因地質條件等原因無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