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加蓋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本人簽字,企業加蓋公章);
4、主管部門(出資人)根據企業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任職證明應依照企業章程的規定明確任命職務;章程規定職務空缺、以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的,應在其任職證明中明確“章程規定職務空缺,由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變更法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注: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可以通過下載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企業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