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能有人會問:股權架構有什么可設計的?幾個好伙伴、大學同學,或前同事出來創業,創業前大家商量好,注冊公司,你占30%,我占20%,另外一個人把剩下的都拿了不就行了嘛。
是不是這樣做股權架構呢?這樣做會有什么樣的后果?
給大家分享幾個案例。
第一個案例是京東。10月13號,京東的市值已經超過1000億美金,實際控制人劉強東持有股權的只有14%,但他牢牢控制著京東,控制權比例在70%以上。
還有小米,它的市值已經有5000多億港幣了,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還保持在40%左右,控制權有80%多,股權結構非常穩定,市場上從不會聽到小米發生內訌、經營者之間有矛盾。
還有美團,它的市值已經達到1.6萬億港幣了,折合成美金已經超過2000億,大家都沒有預料到美團漲這么快,王興實際持股13%多,但實際控制率在60%多。
這幾個案例都是我們企業創始人在未來想要達到的樣子,因為他們的控制權都非常穩定。
下面再講幾個負面案例。
第一個是真功夫,當年今日資本非??春眠@個項目。
但很快,真功夫在2009年傳出了兩位創始人在經營決策上有分歧,開始鬧矛盾。
原來兩位創始人的股權完全平分,每人50%,持股比例一樣,如果產生分歧,在誰也說服不了誰的情況下,企業就會陷入了僵局。
2009年市場上也傳出他們產生了爭議,2011年其中一位創始人還因為經濟犯罪被捕入獄,所以導致上市一直停滯不前。因為一旦你的公司在股權層面產生了爭議糾紛,是沒法再進行融資或是其他資本市場運作的。
股權的清晰穩定,是一家公司長治久安最重要的基石。
再講一個案例。2013年,有三個人一起創立了餐飲界的明星項目——西少爺。
三個人在公司初創時的股權比例也比較接近,沒有一個絕對的老大。2014年5月,西少爺開始傳出股權爭議。
后來有媒體采訪,問西少爺的創始人對團隊內訌有什么感想,其中一個就說這是他創業史上最大的坑,原因就在于沒好意思多要股權;也有人說再創業一定要請一個專家做股權設計,對公司要有絕對控制權。
這兩個負面案例的問題在哪里?就在于公司股權分散,沒有實際控制人。
公司可能有名義上的大股東,但實際上他憑一己之力也控制不了公司;還有的公司沒有創始人退出機制,當有人要退出時,在股權回購時產生糾紛;公司在初創時有可能找了搭檔或聯合創始人,或者起步時引入了核心高管,一旦在他入職時把股權全部兌現,過后他退出這個項目,那么股權要不要拿回來?
所以我建議創業者在創業之初要達成共識。
科學的股權架構設計,是企業未來融資和在資本市場運作的保障。
2、下面講一下公司的股權設計,這塊內容分三個部分,都跟股東的類型有關:
第一類股東是公司創始人。創始人是一家公司核心的靈魂人物,他決定了公司的業務模式和發展方向,對他的股權安排是重中之重。
第二類股東是投資機構。投資機構是給創業注冊公司帶來資源和相關資金的群體,這部分人可能并不會過多參與到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中,只是在重大發展方向和業務方面給創始人一些指導。這部分人我們一方面要團結好,另一方面也要考慮如何防范他們對公司的控制權過大。
第三類股東就是公司員工。他們是把創始人的經營模式和政策落實到位、帶著公司發展的一群人。這群人的數量比較多,管理上也比較麻煩,這些員工如果后續在公司持有股權,我們就要考慮他們對公司的持續貢獻和在公司的時間等。
詳細講解一下:第一部分,關于創始人的股權安排。
創始人的股權安排是重中之重,要保證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權。
保證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權,一方面能保障公司按照預設好的業務模式發展,一方面對公司團隊也有一個絕對的控制,保障團隊的發展方向,不發生內訌。
如果兩個創始人的股權比例過于接近,如果形不成了一致意見,就會浪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想掌握公司的控制權,要知道“三條線”。
第一條,如果你在公司的持股比例達到66.7%,代表你對公司的絕對控制,你一個人就能說了算,是絕對安全的。
第二條,相對控制是51%,如果你能持股50%以上,那么你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重大方針決策是有話語權的,可以做主張和判斷。這條線雖然沒有67%那么安全,但它也可以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第三條是34%,如果你在公司持股超過34%,像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增減資本,沒有你的同意也進行不下去。
3、接下來講講創始人退出機制。
如果你在創業過程中,發現自己的合伙人并不適合公司的長期發展,想讓他退出,那么他持有的股權要怎么退出去?
創業之初沒把這件事確立下來,等他離職再提出是難上加難,因為股權代表著利益,想要他無償退出,他肯定也不愿意。
所以這個事情一定要在最初引進創始人時討論清楚,和合作人達成一致。
除此之外,對于進入到B輪和C輪的公司,這時還有一個AB股多倍投票權的安排,京東、美團、小米都是采用了AB股的架構。
AB股的架構實際上目前在美國、香港、境內的證券市場都有規則允許,美國有更寬松的制度,對上市公司采用多倍投票權沒有市值要求,對倍數也沒有具體限制。
香港股市對投票權其實是有一定的限制條件。首先要求持有多倍投票權的人必須是公司的董事,而且是在公司擔任職務的高管;其次對多倍投票權的背書也有要求,一股不能超過10倍投票權,此外對市值也有要求。
原來境內資本市場一直是不引入多倍投票權的,但是從2019年科創板開啟,引入了注冊制之后,多倍投票權也被允許了。
境內外的資本市場對多倍投票權是允許的,非上市公司也可以在相關章程里做約定,可能當地的工商部門對非上市公司不允許做備案,這種情況下對境內非上市公司建議走一致行動協議的方案,實現某一個或兩個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權。
如果你發現公司現在的股權結構并不合理,要盡早啟動相應的股權調整。
舉個例子,海底撈在1994年創立,當時注冊公司時是兩對夫婦,各自持股50%,相當于一家一半。
2009年海底撈大肆擴張之前,張勇夫婦發現股權結構不合理,于是從另外一對夫妻那買回了18%的股權,股權占到68%,超過了三分之二,在此之后海底撈瘋狂擴張。
投資機構是不愿意投有股權糾紛的項目的,如果有投資人對你公司股權糾紛已經提出來了質疑,可以借助外部投資機構來對股權進行調整,另外你也可以去找律師做專業的分析和溝通,跟你的創業伙伴聊一下怎么做。
當然對創業伙伴做股權調整并不一定會損害他的利益,股權均分的情況下如果真的發生內訌,公司會形成一個雙輸的局面,而如果能做好股權結構調整,實際上大家是共贏的。
4、再來說說投資人的股權安排。
投資人是給公司帶來資源和資金的群體,我們要用它的資源和資金帶領公司把業務模式跑通、發展到正軌上去,而不是要他們參與公司的經營。
在投資人的股權安排中,我們的原則是:
創始人在公司的股份可以被稀釋,但對公司的控制權不能失去。
從法律文件上來看,控制權分幾方面,在后續與投資人的溝通融資文件中都要關注這幾個條款。
第一個條款是股東會。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公司所有事情都要經過股東會來表決。股東會要注意引入投資機構后會不會導致它變成第一大股東,股權超越了創始人,這種情況是比較危險的。
我們要注意在后續融資中讓比較大的投資人退出一部分股權,或引進它時不讓它持續對公司追加投資,保障投資人的股權是分散的。
每次融資前,你都考慮公司目前和之后的股權構成,并不是有人投錢就一定要接。
此外,有一些投資機構都會往你公司的董事會委派董事,想在董事會有一定話語權。
《公司法》要求有限責任公司中的董事會的董事不能超過13人,同時你還要注意不是所有投資人都要有董事會席位,在每一輪融資過程中,都要考慮給哪位投資人董事席位,以及對于現有董事的席位是不是做調整。
第二個條款是高管任命。建議任命權最好能夠在創始團隊手里,因為高管是負責執行公司經營方針的核心群體,如果讓投資人有獨立的任免權,未必能任用和創始團隊合作默契的人,這可能會影響公司的發展效率。
所以你可以給投資人建議的權利,但不能給他們獨立任命的權利。
5、下面講一下投資機構的三種類型。
第一類是個人投資者,比如雷軍、王興等等;還有像紅杉、高通、經緯這樣的知名投資機構;以及產業投資人,比較知名就是BAT、美團,它們在自己的上下游投了很多項目。
我們要怎樣選投資機構呢?這要結合投資人的特點來看。
對于個人投資者,他更看中的是個人利益,看能不能從公司拿到回報、是否能參與公司的管理。個人投資者抗風險能力比較差,如果出現問題,比如被列為失信執行人時,股權也會相應凍結,所以要慎重選擇個人投資者。
對于財務投資人,他們通常前期的把控比較嚴格,后期不會過多參與公司管理,而是給到公司指導和建議,同時給公司介紹一些資源。
對財務投資人也要注意,不要讓某一財務投資人的持股比例過高,因為它很可能會操縱公司重大的資本運作。
對于產業投資人和戰略投資人,它們更看重你公司和它們的戰略合作,看重公司能給它們的業務發展帶來多少協同效應。
有些戰略投資人并不想讓你做大做強,而是想通過投資學習和了解你的商業模式,來發展自己的業務,從而控制你的業務規模。
所以對于產業投資人和戰略投資人,你要在一些比較重要的業務模式和相關技術上,把握好提供給它們信息的范圍。
總體上來說,建議你慎重選擇個人投資人,防范戰略和產業投資人,傾向于財務投資人,但也要做好防范。
6、下一部分講講員工的股權安排。
員工會把公司制定的經營模式和發展方向落實到位,所以如何調動員工對公司發展的積極性,也是股權激勵中必須要考慮的一個點。
市場上比較成熟的員工股權激勵分為幾種類型,一種是限制性股票,即現在就給員工一部分股份,約定他拿到這部分股份的限制條件,如多少年才能轉、獲得什么樣的業績。
一種是股票期權,即達到一定條件后,在未來幾年之內可以認購公司股權;以及股權增值權,既不發股份也不要未來買股份,如果股票未來升值了,升值這部分就歸員工所有。
建議剛注冊公司的初創型公司更多選擇做股票期權,其他的等上市后再做調整。
期權還關系到行權價格的問題,也就是員工拿多少錢來買我的股票,這個標準是自由協商的過程,通常參考最近一輪融資的價格,一些傳統公司也可能會參考公司的凈資產。
關于價格再補充一下,既然我們要讓員工為公司發展做出貢獻,那么如果我們以較高的價格讓員工買股票,就達不到激勵員工的目的,所以基于員工職位和任職時間長短,價格也不一樣,區分員工的入職時間和對公司的貢獻,可以差異化定價。
比較重要的是,如果員工離職或有過錯,一定要收回股權。給員工發期權是為了激勵他們更好為公司服務,如果他離職或犯了大錯,那就沒有必要再激勵他了。
還有一點,如果你允許員工把原本要激勵他的期權任意轉讓給第三方,他拿到錢就不會為公司持續服務了,所以通常未經公司同意,員工不能出售和轉讓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