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發票需要開具“已報稅證明單”嗎?
不需要再開具“已報稅證明單”。
稅務機關已經實現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報稅信息的共享共用,丟失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后,無需前往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丟失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可憑相應發票的其他基本聯次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還用登報聲明遺失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附件1《取消的稅務證明事項目錄》第一條,自2019年7月24日起,發票丟失登報作廢聲明不再提交,取消登報聲明。
發票丟失后的具體處理方法
同時丟失“發票聯、抵扣聯”;
同時丟失“發票聯、抵扣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注意一般銷售方的記賬聯不要求加蓋發票專用章,如果受票方丟失發票聯和抵扣聯,需要對記賬聯加蓋發票專用章后把復印件交付受票方使用),作為記賬憑證、退稅憑證或抵扣憑證。
丟失“發票聯”或“抵扣聯”
丟失“發票聯或抵扣聯”:丟失“發票聯”,可憑抵扣聯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丟失“抵扣聯”,可用發票聯復印件作為退稅憑證或抵扣憑證。
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
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丟失怎么處理未做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可以用發票聯或抵扣聯等其他聯次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
注意:丟失記賬聯一方保存好提供發票復印件一方相關證明,證明要點:與原件一致、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
也可直接在開票系統里用A4紙再打印一張發票記賬。
丟失普通發票“記賬聯”
丟失普通發票記賬聯,要取得發票聯復印件,由提供發票聯復印件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并由提供人簽章。證明相關要點:與原件核對無誤,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
也可直接在開票系統里用A4紙再打印一張發票記賬。
丟失普通發票”發票聯”
要取得原開票單位加蓋公章證明且注明原來憑證號碼、金額、摘要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單位領導審批后作為原始憑證。
注意:由提供發票聯復印件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并由提供人簽章。證明相關要點:與原件一致,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
丟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參照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
丟失空白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然后填報《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持稅控設備到納稅服務局或自行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作廢手續。
風險提示:丟失發票會給企業帶來嚴重的經營風險,一旦受到處罰將影響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在企業招投標、經營合作等方面產生一系列不良影響,建議你司加強內控,規范發票管理流程,嚴防此類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