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從取得增值稅發票企業的財務處理上看,往往有如下特征哦!
①虛擬購貨,簽訂假合同或根本沒有采購合同;
②沒有入庫單或制造假入庫單,且沒有相關的收發貨運單據;
③進、銷、存賬目記載混亂,對應關系不清;
④在應付賬款上長期掛賬不付款,或資金來源不明;
⑤從銀行對賬單上看,資金空轉現象較為明顯,貨款打出后又轉回;
⑥與客戶往來關系單一,除“采購”“付款”外,無任何其他往來;
⑦與某個客戶在采購時間上相對固定和集中,資金進出頻繁;
⑧采購地區相對集中。
二、根據以上疑點,可進一步追查其業務往來單位,若存在下述情況,跡象則更加明顯:
①供應商大多是個體私營者且經營期限并不長,在這些企業中,有的未按規定進行年檢,有的經營期限已過,有的則被工商部門吊銷。
②經營范圍廣、品種齊全,如建筑材料、五金交電、化工原料、紡織塑料、汽車配件、電子產品、照像器材、農副產品等不一而足。
③注冊地址含混不清,東拼西湊,查無實處。
④有的企業根本不存在,而是盜用他人名號進行違法活動。
針對以上情況,應從兩個方面加以審查:
⑴購銷業務是否真實存在;
⑵到當地稅務機關核實其稅務登記情況,并請稅務專業人士對增值稅發票的真偽進行鑒別。一旦認定是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行為,則應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徹底追查。
請注意:
為杜絕經濟犯罪的發生,從以下途徑所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在納稅申報時均不得予以抵扣:
①沒有真實購銷業務而取得的增值稅發票不得抵扣;
②未支付貨款,或雖已支付又通過其它途徑轉回的,不得抵扣;
③有真實的采購業務,但取得的增值稅發票非銷售方開具的,不得抵扣;
④盜用他人名號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不得抵扣;
⑤經稅務機關鑒定是假發票的不得抵扣。
總之,在購銷經濟活動中,票、貨、款必須一致,否則取得的增值稅發票一旦抵扣,無論是真票假開還是假票真開,都屬違法行為,將受到處罰。
如果取得的發票存在上述疑點或問題,應暫緩付款和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及時向稅務機關求助查證。尤其是對大額購進貨物,或者是長期供貨人突變開票方名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的,更應重點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