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盈介紹到企業每年銷售收入10億元,其中運費收入5,000萬元,銷售利潤較高,企業高層對代理記賬公司一再下達必須降低稅負指令,代理記賬公司壓力很大。前海天盈財務建議企業可以單獨注冊公司,單獨核算運輸收入,即可節省企業成本。
【分析】
該企業每年銷售收入含運輸費,而且運費收入高達5,000萬元,貨物運費由該企業車隊負責。企業銷售貨物所收取的運輸費,如未單獨核算,則并入銷售收入一起繳納增值稅;如分別核算,則分別繳納增值稅。該企業可以單獨成立物流公司,單獨核算運輸收入。
【對比】
籌劃前,未單獨核算,年應繳增值稅575.22萬元。
具體計算:運輸費繳納增值稅-5.000+(1+13%)x13%=575.22(萬元)。
籌劃后,單獨核算,年應繳增值稅412.84萬元。
具體計算:運輸費繳納增值稅-5,000+(1+9%)x9%=412.84(萬元)。
【結果】
注冊物流公司單獨核算運輸收入,可以節省成本162.38萬元。
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七條規定:
試點納稅人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行為的,應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與應稅行為銷售額分別計算,分別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標準。
2.《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