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根據稅收監管中的線索,經稅收大數據進一步分析,發現鄧倫涉嫌偷逃稅款。
經查,鄧倫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偷逃個人所得稅4765.82萬元,其他少繳個人所得稅1399.32萬元。
在稅務檢查過程中,鄧倫能夠積極配合檢查并主動補繳稅款4455.03萬元,同時主動報告稅務機關尚未掌握的涉稅違法行為。
綜合考慮上述情況, 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上海市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鄧倫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06億元。
日前,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對鄧倫涉嫌偷逃稅問題進行了查處。該局有關負責人就案件查處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1.為什么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要對鄧倫進行檢查?
答:上海市稅務部門高度重視并持續加強文娛領域稅收監管,不斷加大日常監管力度,深入開展稅收綜合治理,提示輔導相關從業人員依法納稅,并督促整改。
在去年以來開展的文娛領域稅收綜合治理中,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鄧倫存在涉嫌偷逃稅問題,且經稅務機關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徹底,遂依法依規對其進行立案并開展了全面深入的稅務檢查。
2.鄧倫的違法事實有哪些?
答:2019年至2020年期間,鄧倫虛構業務將個人勞務報酬轉換為企業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偷逃稅款,同時存在其他少繳稅款的行為。
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規定,依法認定其偷逃稅款4765.82萬元,其他少繳稅款1399.32萬元。
3.請問本案中不同的罰款倍數是如何確定的?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堅持依法依規、過罰相當的原則,充分考慮了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對鄧倫進行處罰。
一方面,對其主動糾錯的偷逃稅等違法行為依法從輕處理。鄧倫積極配合檢查并主動補繳稅款,同時主動報告稅務機關尚未掌握的涉稅違法行為,具有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等情節。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按照上海市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鄧倫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偷稅但主動自查補繳稅款部分處0.5倍罰款。
另一方面,對其未能糾錯的違法行為依法嚴肅處理。鄧倫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偷稅且未主動自查補繳部分,性質惡劣。
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按照上海市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其予以從重處罰,處4倍罰款。
2022年1月21日,財政部黨組書記、部長劉昆在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其中提到部署 2022年重點工作:持續整治違規涉企收費,杜絕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同時,堅決打擊各種偷稅漏稅行為,決不能讓不法企業從中牟利、擾亂宏觀政策實施、損害國家利益。
一、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納稅人進行偷稅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二、偷稅漏稅法律責任
1、分層次處罰
針對偷悅數額的不同,本條分別規定了兩個層次的量刑幅度。第一層次:“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層次: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30%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同層次的偷稅數額只能在本層次量刑幅度內判處,不能任意跨越,否則將造成量刑畸輕或畸重的后果。
2、對自然人偷稅并處罰金
針對偷稅犯罪行為的貪利性特征,本條對自然人犯罪主體在各層次量刑幅度內,除規定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自由刑外,一律規定了“并處偷稅數額五倍以下的罰金”。其立法精神是,主刑和附加刑必須同時判處,不具有選擇性,以防止偷稅人在經濟上占便宜。
3、對單位犯偷稅罪采取雙罰制
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同時對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的規定處罰。在司法實踐中、對單位判處罰金后,一般對單位的責任人員只判處自由刑,而不再并處罰金,這種作法是否符合立法精神,尚有待進一步討論。
4、對多次偷稅的違法行為累計數額合并處罰
本條第3款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按照刑法理論,行為人在一定時期內多次實施偷稅違法犯罪行為未經發現,或雖發現但未經處罰的,均應視為犯罪行為的連續狀態,其犯罪數額應當累計計算,按一罪合并處罰,不適用數罪并罰。
反之,如行為人多次或某一次偷稅違法行為已經過稅務或司法機關處罰,則不應再將此數額累計計算合并處罰。
提醒:很多企業老板們經常抱有僥幸心理,覺得自己收入還可以更高一些,就想著從納稅這里動一點手腳,讓財務做個假賬。
其實財務做假賬,財務違法,老板也違法,雙方都要坐牢,只要逃稅夠多,就算后期補繳了也同樣要坐牢!
在大數據稅務監管下切莫存有僥幸心理,不要以為自己以前都做得很好,更不要企圖用小聰明挑戰稅務局的智商,通過隱匿個人收入、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這樣的方式來偷逃稅款已經行不通了!
作為公眾人物,首先應該是一位合法合規的納稅人。縱觀近年來公布的一系列涉稅違法案件,稅務部門對涉稅違法行為保持“零容忍”,持續開展典型案例曝光已經成為常態。越是公眾人物,越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做稅法遵從的“頂流”。
企業經營亦是如此,正所謂“賺錢有道,納稅有方!”做好財稅管控,才能財源廣進,涉稅無憂!